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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馨予对坐台传闻称不再沉默 将通过法律解决

2021-06-24 04:38:58

微博网友“香港萨沙”微博截图

张新宇律师信节1

张新宇律师书信节2

[人名]张新宇

张新宇对坐在舞台上的谣言发出了一封律师信。

9月2日上午,微博网友“刚·萨沙”微博说:“张欣原本叫张彦,原来坐在无锡乐超俱乐部,然后转到杭州金墙俱乐部,杭州红卡,发行很贵,至少三千元,不要破产,告诉你是你的。”随信附上张鑫和李琛的照片。

针对传闻,张鑫二号晚上通过微博表示,不会再沉默了。3月3日下午,AEG新亚娱乐公司(AEG New Asia Entertainment Company)发布微博称,谣言是“不良媒体和个人利用这起事件进行恶意投机,对个人进行恶意攻击,捏造新闻和虚假信息”;该公司还发布了张新宇的法律信函,回复香港连萨莎,称虚假报告“将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委托北京庞律师事务所发布法律信件,处理随后的法律问题”。

律师信件原件如下:

我们是朱晓蕾和王丹,北京庞彪律师事务所表演艺术和权利保护中心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接受了我国知名青年演员张新宇女士的委托,委托这位律师公开发表这封律师来信,公开报道近期媒体对张新宇编造和发布虚假信息(包括“坐在舞台”、“围夜”等虚假信息)的个人虚假信息。

张新宇女士是中国大陆著名的年轻演员。几天前,张新宇女士的影视作品《如果你是一个人》、“不怕贼思维”、“龙门飞家”、“河东狮子2》等影视作品已经被逐一发布,他们在表演艺术领域的知名度不断提高。为了吸引读者的注意力,一些坏媒体和个人利用张新宇女士的受欢迎程度,以更多的动机制作虚假消息。张新宇女士和朋友们的旧照片附在“疑似坐在舞台上”、“2000元包裹之夜”等虚假描述中,恶意地对张新宇女士进行了恶意的否认和侮辱。在互联网上发布上述虚假信息后,上述虚假信息经常被迅速地重新打印,这是“正义”。“客观”媒体人与媒体平台的地位完全相反,干扰了张新宇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严重侵犯了张新宇女士的声誉。

针对上述非法言论,律师代表张新宇女士于2011年12月22日公开发布了“律师通知书”,敦促相关侵权媒体第一次停止侵权,并于2012年3月2日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终止侵权的“新王”杂志组织者盛平华杂志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报告,盛平华杂志在初审诉讼中败诉,并发出异议(2012年大韩民国第15533号民事决定),此案目前正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自然人的诽谤行为在法律责任上不同于法人的诽谤行为:法人的诽谤行为仅被怀疑为民事侵权行为;自然人的诽谤行为不仅涉嫌民事侵权,而且是情节严重的“诽谤”罪,依法承担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2012年9月2日,名为“香港萨沙”的微博用户发布了虚假微博(实名制认证-夏萨莎),将张新玉与“夜店坐”、“至少3000元”等严重虚假描述联系在一起(相关页面于2012年9月3日由北京防正公证处公证),并被广泛转载。查萨莎先生这种不负责任的炒作,严重影响了张新玉女士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给她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同时,。

律师代表张新宇女士在此郑重发布以下法律声明:

1.坚决调查“新王”杂志和Chasasha先生因张新宇女士的名誉和刑事诽谤而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

2、所有发布上述虚假信息的媒体,个人必须采取第一次屏蔽信息、断开链接等可能的方式终止侵权行为,并向张新宇女士赔罪;

3.禁止所有媒体和个人转载和发布上述虚假信息,以避免虚假信息对张新宇女士造成的损害进一步扩大。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有关虚假信息涉嫌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虚假信息的再生产方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律师函签发之日起,北京庞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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