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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利——安全权

2021-09-07 20:23:53

       《消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体现。人身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不受侵害,具体来说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其机能完整以及生命不受危害的权利。给大家举个例子,市民李先生到某超市购物,走到海鲜售卖区的时候因为地面湿滑不慎跌倒,导致右手手腕部关节处骨折。李先生能否获得超市的赔偿呢?经调查,超市并没有对湿滑的地面及时进行清理,而且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和设置警示标志,显然,对于李先生的骨折超市是负有责任的。超市因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权,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案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饭店、宾馆等地方都有出现过。如果李先生没有购物,仅仅是逛店,超市是否可以不承担责任呢?当然不是,商家承担责任与是否购物没有任何关系,换句话说,即使消费者没有消费,商家仍然要承担责任,因为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是商家的法定义务,无论消费者是否购物,只要商家未尽到相应义务,如及时清扫并设置警示标志的话,消费者都可以获得赔偿。在人身安全保护中,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汽车的质量缺陷,如轮胎压力不够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事故时气囊不能够安全弹出导致驾驶员受到伤害等等。在实践中,一些汽车生产厂家因为汽车质量存在缺陷而将某一批次的汽车召回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商家应有的态度和行动,但是提高产品质量才是王道。对于消费者而言,买车之前一定要对所买的汽车进行全面了解,买后使用过程中要多留意汽车的各项性能,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侵犯消费者人身安全权的案例还有:消费者美容店美容,结果美容产品导致皮肤过敏,美容不成反遭毁容;在理发店里,烫发烫坏了,染发染坏了,美发不成反遭毁发;电梯运行中突然发生故障坠落导致电梯里的乘客身体和精神伤害;在饭店里吃饭或者购买不洁净食物导致食物中毒等等。

       财产安全权不仅指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本身的安全,还包括除了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外的其他的财产安全。例如,市民张女士到某饭店参加婚宴,室内气温较高,便将羽绒外衣脱下放到椅背上,服务员没有及时给衣服套罩,由于张女士的座位靠近焰火比较近,火花溅到了羽绒服上,导致羽绒服着火,酒店要对张女士的损失进行赔偿,这就是对消费者财产安全的保护。类似的情况还有:消费者购买了家用电器,如电视机,电视机突然爆炸造成消费者家中财物损失,啤酒瓶爆炸也是常见的,也会导致家中财物损失等。上述情况下,经营者都要对消费者赔偿。因此,对于经营者而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品和服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该标准。若商品和服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卫生标准。这样才能更好地经营、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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