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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李炜 石佩璇:从给予句S2、S3的选择看汉语语法地域类型差异

2021-03-11 04:00:56

朱德熙(1979)把与“给”相关的给予义句式分为以下四种:

S1:N1+V+给+N2+N我送给他一本书。

S2:N1+V+N3+给+N2 我送一本书给他。

S3:N1+给+N2+V+N3 我给他打件毛衣。

S4:N1+V+N2+N3     我送他一本书。


S1和S4为双宾句,S2和S3是非双宾句。朱德熙(1979)认为,S2可容纳的动词包括给予义动词Va、取得类动词Vb和制作义动词Vc;S3在表达给予义时,只能容纳Vb和Vc两类动词,一般不能为Va。而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当动词为Va、Vb、Vc时,S3均可表给予义。


本文主要考察给予句S2和S3在汉语官话和相关方言中的分布情况及成因。

1

清中叶以来官话文献中给予句S2、S3的分布


具有鲜明南方地域特征的琉球官话课本《白姓官话》(1750)、琉本《人中画》(1750s)以及《学官话》(1797)(以下简称《白》《琉》《学》)不用S3,只用S2。如:

1

老爷还问,他死了,穿的衣裳有没有?好做些衣服给他。(《白》)

2

他不當打紧,娶一个瞎眼的小姐给他(《琉》)

3

那好的人,玉帝就赐他福祥,那不好的人,玉帝就降下灾祸给他,却不是更要紧的?(《学》)


年代稍后的《孽海花》(1905)、《文明小史》(1903-1906)、《鲁迅小说集》(19世纪10年代~30年代)也只用S2,不用S3。这三种文献的作者均为南方人,和琉球官话课本一样,他们的作品都具有南方地域特征,我们称之为“南部官话文献”。


北京官话文献则有不同选择。《红楼梦》(前80回,1750s;后40回,1790s)(以下简称《红》)同时出现S2、S3。前80回中S2占主要优势,S3数量少;后40回中S2仍占优势,但S3的比例逐渐增大。S2用例如:

4

 我有一件事,用些冰片麝香使用,好歹舅舅每样赊四两给我,八月里按数送了银子来。(《红》第24回,322页)

5

咱们商量了写封书给琏二叔,便卸了我们的干系了。(《红》第117回,1603页)

S3的用例如:

6

这是二十两银子,暂且给这孩子做件冬衣罢。(《红》第6回,105页)

7

我们姑娘叫给姑娘送了一瓶儿蜜饯荔枝来。(《红》第82回,1181页)


《红》中的新兴句式S3在《儿女英雄传》(1840s)(以下简称《儿》)中大量出现并占据优势地位,S2迅速萎缩。之后的北京官话文献《语言自迩集——19世纪中期的北京话》(1840s-1890s),《官话指南》(1881),《小额》(1890s),《燕京妇语》(1906),《评书聊斋志异》(1954)(分别简称《官》《小》《燕》《评》),S3延续了其优势地位,S2萎缩至消失。


表1 北京官话文献中S2和S3的使用情况


清末西方传教士编写的西南官话文献《华西官话汉法词典》(1893)、《西蜀方言》(1900)和《华西初级汉语初阶》(1917)(以下简称《汉法》《西蜀》《华西》)同时使用S2和S3


表2 西南官话文献中S2、S3的使用情况


南部官话文献只用S2,不用S3;北京官话文献自清晚期起主要使用S3,逐渐弃用S2;西南官话文献则同时使用S2和S3。同是官话文献,为何会呈现出如此大的差异?我们认为这与这些官话文献相关的方言语法特征有关。

2

当今方言中S2、S3的分布情况


粤语、客家话、闽语、吴语等典型的南方方言(以下简称“南部方言”)多用S2,不用S3;北京话及西北方言(以下简称“北部方言”)主要使用S3,有些甚至只使用S3;西南官话区诸方言(以下简称“西南方言”)则同时使用S2和S3


南部方言的用例如:

8

赔翻二十蚊。(你赔我二十块钱。)(广州话)

9

借欸五块钱

。(他借了五块钱给我。)(梅县客家话)

10

姨姨送蜀合花瓶。(阿姨送了一对花瓶给我。)(福州话)

11

 君牧个毛病,亏得我荐仔个医生,吃仔两贴药,难好点哉。(君牧的病,幸亏我给他推荐了个大夫,吃了两贴药,现在好些了。)(苏州话)


当今北京话以使用S3居多,西宁话等西北方言只用S3,比北京话更纯粹。如:

12

 旅行社给大伙儿送了份纪念品(北京话)

13

 给尕娃拿个馍馍。(你给孩子拿个馒头。)(西宁话)
14

楼上老回回给我炸了一袋子油香。(楼上的老回民给我炸了一袋油香。)(银川话)

15

给她拿了个勺勺子。(哥哥给她拿了个勺子。)(新疆乌鲁木齐回族方言,简称“乌回话”)


西南方言同时使用S2和S3,不同方言点在使用频率上有所不同:四川泸州、资中等较常使用S3,贵阳更倾向使用S2;达州大竹、绵阳江油等则没有明显倾向。


这三类方言对S2和S3的选择,与南部官话、北京官话、西南官话三种官话文献的S2和S3分布情况相对应。我们认为,官话文献中S2和S3分布差异应当看作是方言类型差异在共同语层面的投射。

3

普通话实际使用中S2、S3分布情况及产生原因


S2、S3在当今汉民族共同语——普通话的实际使用中也存在着相应的差异。2012年10月,我们在中山大学不同专业新生中调查普通话S2和S3的使用情况。在回收有效问卷中,120位南部方言背景的被访者中有97位选择“更倾向使用S2”(约为80.8%),35位北部方言背景的被访者中有30位选择“更倾向使用S3”(约占85.7%),53位西南方言背景的被访者中选择“更倾向使用S2”“更倾向使用S3”各有23位(均约为43.4%)。也就是说,使用者将各自母语方言的语法特征迁移至普通话中,使得其普通话也呈现出相对应的地域特征。


为何不同地域会对S2和S3存在不同选择?我们认为,这与“给”(及等值的给予动词)在不同方言中的语义范围有关。S2的“给”是弱化动词,带受物对象;S3的“给”是表服务义的与事介词,介引受益者,两者性质不同。南部方言的给予动词大多没有发展出受益义的介词用法,这是南部官话文献、南部方言不使用S3,以及受南部方言负迁移影响的普通话不接受S3的原因。北部方言和西南方言的给予动词发展出表示受益的与事介词用法,是给予句S3产生的基础。不同的是,西南官话文献及西南方言的“给/跟”和近代汉语的“与”主要功能是“一对一”的对应关系,仅实现了词汇上的更替;北京官话文献和北部方言主要使用S3,不排除是与阿尔泰语接触的结果(北京官话文献及北部方言的“给”与蒙语等阿尔泰语的与位格呈现出平行的现象)。


从S2和S3选择差异的角度看,汉语官话和相关方言在语法层面至少存在三种类型:南部型、北部型和中部型。“南部型”,包括以琉球官话为代表的南部官话及相关南部方言(粤语、客家话、闽语、南部吴语);“北部型”,以北京官话为代表的北部官话及其他阿尔泰化程度较深的方言(如西宁话、银川话、兰州话、河州话、乌回话等西北方言);“中部型”至少包括西南官话及西南方言。


参考文献:

朱德熙  1979  《与动词“给”相关的句法问题》,《方言》第2期。


原文刊于《中国语文》2017年第6

作者简介

李炜,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中文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语言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海外珍藏汉语文献与明清南方汉语研究》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现代汉语语法、汉语历史语法、汉语方言语法。在《中国语文》等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石佩璇,1983年生,广东连平人。中山大学中文系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博士。研究兴趣为客家方言语法及近代汉语语法,尤其关注清末民初客话文献中的语法现象,并在《方言》《文化遗产》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电子邮箱为:

shi-peixuan@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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