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本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年龄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由其合法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1.。年龄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其申请表须由父母其中一方或合法监护人签署。
2.须提交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淮的近期(六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该相片的合格检测回执,提交的纸质相片与数码相片必须为同一影像的相片。
3.年龄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须由其合法监护人陪同提交申请并提供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提交具中文姓名的香港(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年龄未满11周岁提交无相片身份证的,同时提交香港特区护照;未持有身份证的提交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的回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签证身份书;持香港居民身份证的,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香港旅游证件。如申请人同时持有港澳两地身份证及领有在澳门中旅申领的回乡证,须同时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香港特区护照。
5.如曾更改姓名的,请填写曾用姓名栏及提交相关文件。
6.未曾申领回乡证(包括在申请审批期间)的,须提交如下对应申请材料:
年龄未满18周岁请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其中一方的有效回乡证或香港特区护照,如父、母未能提交上述证件请提交目前持用的旅游证件。
中国国籍证明文件。
由内地单程来港的,请提交前往港澳通行证。
由内地或其他地区以旅游证件抵港的,请提交申请换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所持用的旅行证件或目前持用的旅行证件;对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须提交现时持有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包括期满失效或签注失效的,并须即时剪角注销该证。
7.香港居民所持回乡证失效的,提交现时持用失效的回乡证;申请人在香港遗失回乡证的,提供报失声明或遗失补办收据。
8.签发审批部门视乎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其它补充资料文件。
9.曾申领临通现需要再次申请,须提交曾在香港中旅申领的临通(提交正、反面影印本)。
10.以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两份,提交的複印件需要用A4纸单面複印证件的原件;持旧版本式回乡证的申请人,请複印本式回乡证第2、3及4页;持卡式回乡证的申请人,请複印卡式回乡证的正、反面。